豫财科〔2021〕28号
省直有关部门:
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和省科技厅《关于建议下达2021年度公共事务组织与管理专项经费的函》(豫科资〔2021〕27号)等文件,经研究,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第四批河南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专项经费预算 万元(详见附件1,列2021年“2060302-社会公益研究”支出功能科目,列“50502-商品和服务支出”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)。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,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。
请严格按照《河南省省级科技创新体系(平台)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豫财科〔2018〕101号)及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,切实加强资金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;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,专款专用,严禁截留挪用。
请按照《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》和2021年第四批河南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专项绩效目标表(详见附件2)要求,依托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绩效目标,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,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。
附件:1.2021年第四批河南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专项经费预算表
2021年7月1日